行業新聞
2005年起,歐盟最新頒布針對與食品接觸物質的指令2004/1935/EC 全稱:Regulation (EC) No 1935/200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-o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80/590/EEC and 89/109/EEC」,該指令已取代并廢除以下兩項指令:80/590/EEC 及 89/109/EEC。在歐盟成員國銷售的產品應嚴格符合該項指令要求。除該指令外,不同成員國還制定了本國食品級法規和要求,如德國,法國等。
通過了歐盟食品級安全指令的產品可在包裝或表面顯示以下的標志,表示“產品可用于食品包裝”。產品(例如:炊具,餐具,食品包裝,與食品接觸的家電等)投入市場時,可在與食品接觸的材料或物品上顯示這個標志。
附加標識要求:
2004/1935/EC指令提出當與食品接觸的產品投入市場時, 以下標識需清楚:
“for food use” 或“food grade symbol”文字
材料特殊使用、安全使用的說明及指定使用條件需列出(例如:不能于微波爐使用; 不適用于接觸脂肪類食品)
公司資料 :
1) 名稱或商標
2) 注冊公司,制造商,代理商或零售商地址
語言文字部分清晰明了商標清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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